索引號: | 014225972/2025-00148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fā)〔2024〕81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發(fā)布日期: | 2024-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皋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皋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無障礙語音播報
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24〕35號)要求,參照省、南通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制,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現將我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調整如下:
一、明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為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有關職責。其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和防范監(jiān)測等工作,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如皋監(jiān)管支局會同做好相關工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牽頭負責非法集資行政執(zhí)法工作。市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yè)、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
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zhèn)(區(qū)、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在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制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解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皋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如皋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圖解